清屬二都、五都。
1931年,設標溪鄉,屬第三區;設大漈鄉、小楓鄉屬第五區。
1951年2月設標溪、葉謝2個鄉,分屬沙溪區、大漈區。
1956年3月設標溪、何莊2個鄉,分屬沙溪區、東坑區。
1958年9月,稱標溪管理區,屬沙溪公社。
1961年9月,何莊管理區與標溪管理區合并為標溪公社。
1981年12月,屬沙灣區。
1984年3月,復設標溪鄉。
1986年7月,經麗水地區民政局批準為抗日戰爭時期革命老區鄉。
1992年5月,區劃調整,仍設標溪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