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歷(1573-1619)年鑒屬鄖縣。
清朝初期,政權機構比較復雜,設計花果區域的有枧嚴保、小嶺鎮、花果村。
清朝中期,鄖縣統一實行鄉、里、保、甲建制,設計花果區域的有枧堰保4甲,花園保2甲,小嶺牛家保3甲。
民國十一年(1922)屬鄖縣黃龍區。
1947年12月鄖縣解放,改鄖縣為鄖陽縣。
1948年2月到3月,成立花果區,隸屬鄖陽縣管轄。
1950年鄖陽縣共設15個區,第八區為花果區,隸屬鄖陽縣管轄。
1956年8月,花果區并入十堰區,花果區改為五八農廠。
1960年7月,五八農廠撤銷,所轄區域劃歸東風公社管轄。
1971年1月,十堰市實行撤區并社,新組建了花果等五個公社。
1984年5月,十堰市實行撤社設區建鄉,設立花果等4個區及18個鄉1個鎮,將花果街道更名為頭堰街道,規劃張灣區管轄。
1986年10月,花果、白浪2個區撤銷,1987年10月,頭堰街道與蔡家鄉合并,在此成立花果街道,隸屬張灣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