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居民點在清末民國初建村。
清乾隆始歸屬麗江府通甸西山約,晚期為麗江縣通甸里,民國初歸屬蘭坪州(縣)第二區通甸里,1933年推行區鄉鎮自治,隸屬第二區通甸鎮。
1940年12月推行鄉鎮保甲制,水槽后與華松場、水俸、紅花場、老冉場4個村編為通甸鎮第三保,金竹房與白草場、龍潭村、黃竹場、玉水坪4個村編為通甸鎮第四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劃區鄉政權時,以原通甸鎮第三保之水槽后和第四保之金竹房為區域成立第二區通甸片金竹鄉,鄉政權駐金竹房(簡稱金竹)。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時期屬通甸公社金竹管理區,基本以村為單元組建生產隊,1962年4月歸屬第一區通甸片金竹公社。
1967年11月,改稱通甸區革命委員會金竹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通甸公社革命委員會金竹大隊。
1984年2月設區建鄉,成立通甸區金竹鄉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銷區的建制,實行鄉鎮制,設立通甸鄉金竹村公所,原生產隊改稱生產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時稱通甸鄉金竹村民委員會,2002年1月始稱通甸鎮金竹村民委員會,下轄8個自然村,編為7個村民小組,自得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