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部分居民點已建村。
清乾隆始歸屬麗江府通甸西山約,晚期為麗江縣通甸里,民國初歸屬蘭坪州(縣)第二區通甸里,稱通甸小村。
1933年推行區鄉鎮自治,隸屬第二區通甸鎮;1940年12月推行鄉鎮保甲制,通甸小村、福登、利己(亦名利苴,20世紀60年代劃屬麗江縣)、三岔河4個村編為通甸鎮第一保,華松場、水俸、紅花場、老冉場、水槽后5個村編為通甸鎮第三保,直至解放初期。
1953年劃區鄉政權時,以原通甸鎮第一保之福登和第三保之紅花場為區域成立第二區通甸片福登鄉。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時期屬通甸公社福登管理區,基本以村為單元組建生產隊,1962年4月設立第一區通甸片福登公社,1967年11月,劃編為通甸區革命委員會福登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為通甸公社革命委員會福登大隊。
1984年2月設區建鄉,成立通甸區福登鄉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銷區的建制,實行鄉鎮制,設立通甸鄉福登村公所,原生產隊改稱生產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稱福登村民委員會。
自得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