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部分居民點已建村,清朝早期歸屬麗江府下蘭州羅氏土知州管轄,清乾隆二年(1737)屬麗江府瀾滄江東保,清晚期屬麗江縣江東西里。
1912年蘭坪設治之初,劃歸蘭坪州江東西里。
1922年屬蘭坪縣第七區江東西里,時有小格拉、集鳳兩村。
1934年,推行區、鄉鎮自治,在今小格拉、石中坪、水銀廠村委會區域設立第四區集鳳鄉,治所先后在小格拉和大格拉,為閭、鄰建制,1939年改為保甲制。
1941年全面推行鄉鎮保甲建制,撤銷集鳳鄉,全部并入石登鄉,集鳳、大格拉劃編為石登鄉第八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劃區鄉政權時,以石登鄉第八保為區域成立蘭坪縣第三區石登片小格拉鄉,鄉政府駐小格拉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時期屬石登人民公社小格拉管理區,基本以村為單元組建生產隊。
1961年4月成立小格拉人民公社,為19個人民公社之一,駐小格拉,下轄小格拉、石中坪、水銀廠(包括介坪)3個管理區。
1962年4月以小格拉管理區為區域設立第二區小格拉公社,1967年11月劃編為石登區革命委員會小格拉人民公社,1969年1月更名為石登公社革命委員會小格拉大隊。
1984年2月設區建鄉,成立石登區小格拉鄉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銷區的建制,實行鄉鎮制,設立石登鄉小格拉村公所,原生產隊改稱生產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時改稱小格拉村民委員會。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