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隸屬彌蘭區,1952年屬劍川縣第三區,1958年屬馬登人民公社;1962年原大隊改為人民公社,為甸所公社;1968年10月改設甸所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1970年6月,甸所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稱甸所大隊革命委員會;1981年4月甸所大隊革命委員會改設為甸所大隊管理委員會;1984年2月原大隊建制改為鄉人民政府,為甸所鄉人民政府;1988年1月,區、鄉體制改革,甸所鄉改設為甸所村公所,2000年下半年甸所村公所改設為甸所村民委員會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