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全稱“喀什噶爾”,有文字記載的歷史2000多年。
前60年,漢朝在烏壘(今輪臺縣東野云溝南)設置西域都護府后,喀什作為西域一部分,正式納入中國版圖。
南北朝至隋代,今喀什地區境內主要有疏勒、朱俱波、渴盤陀等國,多次遣使至中原朝貢。
唐顯慶三年(658年),唐朝在平定西突厥阿史那賀魯之亂后,在疏勒設置都督府,府下設15個州,范圍囊括今喀什地區全境及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地域遼闊,為當時有名的“安西四鎮”之一。
它曾有力地維護了西域與內地在政治上的統一,保障了盛唐時期“絲綢之路”的暢通。
喀喇汗王朝建立后,這里為其東部重鎮和陪都,“喀什噶爾”一名從此顯見于史籍。
慶歷元年(1041年)前后,喀喇汗王朝分裂為東、西兩部,東喀喇汗王朝建都于喀什噶爾,今地區轄境屬汗國近畿之地。
1218年后,今喀什地區境內成為蒙古汗國的轄地。
淳口十二年(1252年),蒙古設立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喀什噶爾等城受其管轄。
1514年,葉爾羌汗國建立,今喀什地區為其核心區域和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乾隆二十四年(1758年),清朝在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后,在喀什噶爾設“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管理南疆八城(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闐、阿克蘇、烏什、庫車、喀喇沙爾)事務。
光緒九年(1883年)設置喀什噶爾道。
1929年改喀什道為喀什行政區。
1943年設喀什督察專區。
1949年設喀什專區。
1954年成立南疆行政區。
1956年恢復喀什專區。
1970年改稱喀什地區,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