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鎮為西漢文帝中都舊址。
隋唐時期名張蘭堡。
明初境內設南張里、北張里、田堡里、上梁里、下梁里、張原里、史村里。
明萬歷二十七年(1599),合里并甲,境內設南張里、張史里(張原里與史村里合并)、北堡里(北張里與田堡里合并)、東梁上下里(東神里與上里里、下里里、下梁里合并)。
清順治九年(1652),谷南興里與南張里合并為北谷里、北堡里與張史里合并為北史里。
清乾隆十七年設巡檢,乾隆二十二年置汾州府同知衙駐張蘭,專管洪山水利事務。
1918年改為區村制,為第四區管轄。
1949年,屬一區人民政府,1953年6月,設張蘭鄉,屬第一區。
1958年5月,張蘭、北辛武2鄉合并為張蘭鄉。
同年9月,并入躍進人民公社。
1959年3月,設張蘭人民公社,1961年4月,三縣分設后,復設張蘭公社。
1963年,張蘭公社的東街、西街、南街、北街四個大隊合并為張蘭大隊,張蘭公社轄9個生產大隊。
1984年4月,政社分開,改稱張蘭鄉。
同年9月,改稱張蘭鎮,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