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范蠡所筑,故稱蠡城,又稱句踐小城、山陰城、子城。 隋開皇十一年(591),越國公楊素,以越州系其封邑,將郡城加廣至周圍45里,名曰羅城。 此后雖歷代皆有修葺,但城址未變,規模大體保持原樣。 城區初為越都,后一直為會稽郡、越州、紹興府和山陰、會稽兩縣之治所,并一度為南宋臨時首都和明末魯王監國之所。 南宋紹興府城置5廂、96坊;元代改廂為隅,設4隅、137坊,置錄事司掌之;明廢錄事司,4隅劃歸山陰、會稽兩縣分掌之;清襲明制,仍設4隅,坊里數時有變化。 1939年城內置昌福、湯公、長安、蕺望、孝義、南大、咸歡、辛植、美政、大善、秋瑾、水澄、越王、大云、錫麟、上大16鎮。 后并為秋瑾、元培、湯公、成章、魯迅、錫麟6鎮。 1935年10月合6鎮稱越王鎮,設90保、1228甲、21382戶、92455人(1948年1月統計資料)。 1949年5月紹興全境解放。 1949年10月以紹興縣越王鎮,置紹興市,隸紹興專區。 1950年5月合紹興縣、市,稱紹興縣,置城關區。 11月,城關區復改紹興市,隸紹興專區。 1952年撤銷紹興專區,紹興市改為省轄。 1953年劃歸寧波專區管轄。 1958年2月撤市屬紹興縣。 1960年8月改置紹興市人民公社,隸紹興縣。 1962年1月復置紹興市,廢市人民公社。 1962年12月廢市,置城關鎮,隸紹興縣。 1964年為紹興專區區治。 1979年復置縣級紹興市。 1983年7月紹興撤地建市設越城區。 |
秦置山陰縣。 之后,幾度廢置。 唐憲宗元和十年(815),山陰、會稽同城而治。 1912年山陰、會稽二縣合置紹興縣。 1949年析置會稽縣,治皋埠鎮;紹興縣治柯橋鎮。 1950年會稽縣復并入紹興縣,縣治移至今紹興市越城區。 1981年撤銷。 1983年紹興地區撤地設市,劃原縣級紹興市及市郊6鄉置越城區,其余鄉鎮復設紹興縣。 縣治仍駐越城區。 2001年1月遷縣治駐柯橋。 2013年10月撤銷紹興縣設柯橋區。 |
1949年5月22日,上虞全境解放。 6月7日成立上虞縣人民政府,初屬第二專員公署(寧波專署),旋屬第十專區(后改稱為紹興專區),后改屬紹興專區。 1952年1月劃屬寧波專區。 1964年9月復屬紹興專區。 1968年5月屬紹興地區革命委員會。 1981年1月復屬紹興地區。 1983年7月屬紹興市。 1992年8月24日,國務院批準上虞撤縣設市,10月18日,舉行撤縣設市慶典。 隸屬不變。 2013年10月18日,國務院批準撤上虞市設紹興市上虞區,11月8日舉行設區慶典、換牌。 |
春秋戰國時期,縣境屬越國。 秦代,縣境屬越地會稽郡。 漢高祖6年(前201),會稽郡下置剡縣,縣境為其一部分。 隋代先后改會稽郡為吳州、越州,新昌均為其屬地。 后梁開平2年(908),吳越王錢鏐“因都城錢塘去溫州之道路悠遠,剡東南人物稍繁,且無館驛”,乃析剡縣永壽、石順、昌化、像明、遵德、石城、五山、豐樂、彩煙、善政、新昌、安仁、守義13鄉,并割天臺縣部分地域并置新昌縣,俗稱“分剡割臺置新昌”。 新昌建縣初,屬吳越國越州東府鎮東軍。 北宋屬越州,南宋屬紹興府,先后隸屬于兩浙路和兩浙東路。 元代屬紹興府,隸屬江浙行省。 明代隸屬浙江布政使司寧紹道。 清代屬紹興府,隸屬寧紹臺道。 民國時期,先后隸屬于會稽道,浙江省第七、第五特區,浙江省第三、第二行政督察區。 1949年5月22日新昌解放,始屬浙江省第二專區,同年6月改屬浙江省第十專區(11月改稱紹興專區)。 1952年1月,紹興專區建制撤銷,新昌改屬寧波專區。 1958年11月,新昌縣建制撤銷,行政區域并入嵊縣。 1961年12月恢復新昌縣建制。 |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設諸暨縣,屬會稽郡。 新莽時改疏虜縣,東漢初復舊名。 漢獻帝興平二年(195)分立漢寧縣,吳改漢寧為吳寧。 隋文帝開皇間(589-600)廢,并入諸暨。 唐光啟中改為暨陽。 五代梁開平二年(908)復稱諸暨,屬越州。 元成宗元貞元年(1295),升諸暨為州。 至正十九年(1359)改為諸全州。 明洪武二年(1369),又改為諸暨縣。 明清屬紹興府。 1914,屬會稽道。 16年廢道,直屬浙江省。 24年起,先后屬浙江省第三、第二行政督察區。 1938年5月6日,諸暨解放,隸屬浙江省第十專區(紹興),10月屬紹興專區。 1952年1月諸暨直屬浙江省。 1953年1月屬金華專區。 1957年9月屬寧波專區。 1964年9月復屬紹興專區。 1968年5月屬紹興地區。 1983年7月改屬紹興市。 1989年9月27日撤諸暨縣,設諸暨市,歸紹興市代管。 |
據《史記》記載,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王翦遂定荊江南地。 降越君,置會稽郡”會稽郡領縣二十四,其中有剡。 公元前210年,秦始王東巡會稽,在剡山星子峰倔剡坑,泄王氣,置剡縣。 新(莽)始建國元年(9),改剡縣為盡忠縣。 建武(25-56)初復稱剡縣。 東漢永建四年(129)會稽郡治山陰(今紹興市)轄14縣,剡為其一。 唐初曾置嵊州并分置剡城縣。 五代晉又改剡縣為贍縣,北宋太平興國三年復為剡縣。 宋宣和三年(1121),改剡縣為嵊縣。 南宋屬紹興府,民國元年直屬省,三年屬會稽道,1949年5月屬寧波專區,6月改屬紹興專區,1952年屬寧波專區,1958年至1961年新昌縣并入,1964年復屬紹興專區,1983年改屬紹興市。 1995年8月30號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縣設市,設立嵊州市(縣級)。 市人民政府設立在剡湖街道,距省會杭州市80千米,市境廣65千米,袤55千米,總面積1828平方千米,轄4個街道、11個鎮、6個鄉、1個開發區、16個城市社區、14個居委會、463個行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