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筑建于1937年以前,其院落占地面積900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附屬樓房1幢,平房2幢,建筑面積467.7平方米,其中主樓建筑面積為303.9平方米,原產權人為曹仲韶。
曹仲韶,偽最高法院民事庭長,解放前夕逃往臺灣。解放前曾自住樓下,出租二樓,解放后由市房產局代管,后核定其房產權為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目前,該處原有4幢建筑未變,其主樓坐北朝南,假三層,青磚外墻,人字頂,尖頂,紅瓦帶老虎窗,東南側突擊不規則形,木制門窗,東側附屬小二樓為平臺,東北側一水泥樓梯連接主樓,北側西側平房各1幢,均為青磚外墻,人字頂,青瓦。現該處為省級機關某干部住宅,房屋保護及院內環境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