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4日,景德鎮從浮梁縣析出置市,為地級市建制,直屬贛東北行署。
9月,改景德鎮市為縣級市。
1953年6月,經政務院批準,景德鎮市為江西省直轄市,1956年鄱陽縣古城鄉劃入市境。
1958年浮梁縣改屬景德鎮市管轄。
1960年撤銷浮梁縣建制,行政區域劃歸景德鎮市,由市直轄10個鄉社合一的人民公社、4個墾殖場。
1970年,景德鎮城區組建景南、景北2個區,1971年在農村設立景東區和景西區,1979年3月,景南區更名昌江區,景北區更名珠山區,為縣級政區。
1980年4月,景東區更名鵝湖區,景西區更名蛟潭區,為縣級政區。
1983年7月,原上饒地區的樂平縣、波陽縣的鲇魚山人民公社及荷塘墾殖場兩個鄉級政區同時劃歸景德鎮市管轄。
1988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恢復浮梁縣建制,撤銷鵝湖區、蛟潭區,行政區域復歸浮梁縣管轄。
1992年9月,樂平縣撤縣設市(縣級市),由景德鎮市代管。
景德鎮市共轄2個區、1個縣、1個縣級市,政區范圍和名稱延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