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原屬建成縣管轄范圍。
唐武德五年(622)建成縣改名高安縣,祥符屬高安縣管轄。
1949年前屬二區,轄祥符鄉和高郵鄉,連錦鄉的一部分,20個保。
1951年4月縮小鄉范圍,屬二區管轄。
1956年5月(合作化時期)合并鄉,屬杉林區,轄祥符、荷山2個鄉。
1958年8月,實行人民公社建制,屬飛躍人民公社和英雄人民公社的一部分。
1961年6月,設區劃社,劃為杉林區管轄,有祥符、荷山2個公社。
1964年4月,撤區擴社并隊,祥符公社與荷山公社合并為祥符公社。
1972年11月調整公社規模,分出大城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改公社為鄉,改為祥符鄉;1995年鄉政府整體搬遷至陳家崚。
2000年12月,撤鄉設鎮,名祥符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