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建立大水田、江源、大平、源江四個鄉,1956年四鄉合并為大水田鄉,1958年建立大水田鄉人民公社;1984年撤銷大水田公社,建立大水田鄉;1995年6月撤區并鄉,大水田鄉作為全縣唯一的一個單列鄉予以保留。大水田鄉政府的職能任務: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執行本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有的-,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