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城墻內屬長沙縣城,縣署設城北連升街,城墻外屬明道都。
1933年長沙市劃分4個區,屬第四區。
1938年,改名為興漢鎮。
1944年1月,鎮鄉改區,長沙市分為內四區、外四區,城北區限中山路以北,興漢門以南,經武門以西至湘江邊一帶。
至1949年8月,城北區轄11保193甲,面積1.7平方公里。
1949年8月5日,長沙解放,城北區建立區級人民政權。
1950年11月,組建半政權性、半群眾性質的居民委員會7個。
1951年11月,開展民主建政運動,成立7個街道人民代表會議辦事處,成立街道辦事處。
1954年9月,撤銷街道人民代表會議辦事處,成立街道辦事處,為區政府派出機構。
1993年,郊區福安鄉勝利村成建制移交北區管理。
1996年,長沙市區劃調整時,在原北區基礎上,劃入長沙縣、望城縣、原郊區所屬的大片農村地區及原西區所屬的部分街道,成立開福區,面積擴至188.3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