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1月鄖西解放后,設立大廟村公所,負責人稱村長;1949年民主建政后,設大廟鄉民主政府,1956年農業合作社時,設群豐合作社和二聯合作社,負責人稱社長、村民改稱社員;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建制,設立群豐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簡稱群豐生產大隊、群豐大隊,負責人稱大隊長;1966年5月,我國“文化大革命”開始,更名為群豐生產大隊革命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1975年4月“撤區并社”,恢復群豐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1980年群豐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劉家灣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1984年5月,實行農村體制改革,撤隊改村,劉家灣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劉家灣村村民委員會,簡稱劉家灣村,負責人稱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