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鄂西北率先解放,解放后新中國成立,設立南街;1955年11月,掀起農業合作化高潮,設立民聯高級農業合作社,負責人稱社長,村民改稱社員;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建制,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設立民聯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稱大隊長;1966年5月,我國“文化大革命”開始,更名為民聯生產大隊革命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從1978年11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對我國“文化大革命”的錯誤進行撥亂反正;1980年,復名民聯管理委員會。
1981年11月,根據西政發(1981)97號《關于城關鎮街道和農村四百六十五個生產大隊更改名稱的通知》,以當地地名命名,將民聯管理委員會更名為民聯生產大隊。
1984年5月,實行農村體制改革,撤社并區建鄉,政社分開,撤銷民聯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民聯村民委員會,簡稱民聯村委會,負責人稱主任;1987年9月,深化農村體制改革,撤區設鄉鎮(鎮轄有村委會、居委會),小鄉并大鄉。
民聯村下設民聯村委會、城隍廟居委會、吳家巷居委會、南門外居委會;2003年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部分鄉鎮對村組開展了規范建設,部分合并的村又重新分開單設。
全縣村(居)民委員會調整,撤銷吳家巷居委會、南門外居委會,只保留城隍廟居委會;2004年7月,對城區7個村和7個居民委員會進行撤銷與合并,成7個社區居民委員會。
撤銷民聯村民委員會、城隍廟居委會,選舉產生民聯社區居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