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時期,地屬楚荊之域。
周夷王八年(前887),隸屬楚荊之域。
三國魏黃初六年(225),隸屬荊州武昌郡。
西晉太康六年(280)屬荊州武昌郡。
北魏永興五至九年(409—413)屬西陵縣治郊區。
隋唐(600—907)時期歸屬于鄂州的武昌、永興二縣。
宋乾德五年(967),南唐國建置大冶縣后,域地分別隸屬于大冶縣東鄉、北鄉二鄉所轄。
歷元、明、清三代,隸屬關系小異而大同。
清康熙至同治年間(1662-1875),分屬大冶縣永豐鄉和四會鄉。
1912年,分別隸屬大冶縣永豐鄉的申明堡、五廟堡和四會鄉的東方堡、金橋堡。
1927年,分屬大冶縣第二區的申明(堡)聯保辦事處,大冶縣第三區的楓樹(堡)聯保辦事處、第十區的鐵山(堡)聯保辦事處、金橋(堡)聯保辦事處。
1949年,分屬大冶縣的申五鄉、長樂鄉。
1949年10月,大冶縣將轄下的申五、長樂、鐵麓、下章四鄉組建成立大冶縣工礦特區,下陸屬大冶縣工礦特區;同年12月,申五鄉、長樂鄉合并,建立石礦區,下陸隸屬石礦區。
1950年8月,黃石建置省轄市后,石礦區更名為黃石市第二區,下陸屬其所轄;同年12月,黃石市第二區撤銷,成立黃石市郊區人民政府,域地隸屬黃石市郊區,郊區人民政府駐地老下陸。
1959年5月,黃石市郊區撤銷,下陸劃歸大冶縣管轄,改稱為大冶縣下陸人民公社;同年11月21日大冶縣將下陸人民公社、紅旗人民公社合并更名為大冶縣郊區人民公社;12月,郊區人民公社回歸黃石市管轄。
1961年6月1日,郊區人民公社更名為黃石市下陸區公所。
1970年2月2日,下陸區公所恢復黃石市郊區建置,駐地隸屬關系未變。
1979年9月,成立黃石市下陸區,與郊區合署辦公,轄東方山公社、肖家鋪公社、南湖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