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年間(1368-1398),康、陳姓人家因戰禍由河南遷居到此;朱姓從江西遷居至此。
清乾隆至咸豐(1736-1861),屬北鄉,同治年屬施南府恩施縣市廓里三甲。
民國初襲里甲制;十六年(1927),屬恩施縣一區龍鳳聯保;二十五年(1936),屬第一北鄉區龍鳳壩鄉;二十九年(1940),屬龍鳳鎮,為第十保。
1949年12月,隸二區(龍鳳)人民政府,為旗峰村人民政府。
1953年,隸一區(龍鳳),成立旗峰鄉政府。
1954年,成立農業合作社,后稱一社,稱一區公所旗峰鄉一社。
1956年,旗峰鄉為高級農業合作社,稱一區旗峰一社。
1957年,數字區改為地名區,即龍鳳區旗峰一社。
1958年稱龍鳳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旗峰管理區一大隊,轄8個生產隊。
1961年為龍鳳區公所旗峰人民公社一大隊。
1966年,龍鳳、燈塔合并為燈塔區,即稱燈塔區公所旗峰公社一大隊。
1968年,稱燈塔區革命委員會旗峰公社一大隊。
1973年,一大隊改為旗峰大隊。
1975年,撤區并社,為紅廟公社革命委員會旗峰管理區旗峰大隊。
1983年,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生產隊改稱村民小組,即紅廟公社管理委員會旗峰管理區旗峰村民委員會。
1984年,稱紅廟區管理委員會旗峰鄉旗峰村委會。
1992年10月,紅廟區撤銷,旗峰鄉劃歸小渡船街道,稱小渡船街道旗峰村。
2002年10月,與小村村合,稱大龍潭村。
2003年,兩村分開,復稱旗峰村。
2005年,旗峰村實施村改社區,轄8個居民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