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中東鐵路建成后,哈爾濱被辟為商埠,清光緒三十年(1904),中東鐵路局將哈爾濱劃為新市街新埠頭、舊埠頭和老哈爾濱四個區,南崗區歸屬新市街警察署。
1937年7月后,南崗地區設南崗、馬家兩個區事務所。
1946年哈爾濱解放,于1947年按舊的行政區域劃分,組建了南崗、馬家兩個區,1949年將南崗、馬家兩區合并為南崗區公所,1950年南崗區公所改為南崗區人民政府。
南崗區名稱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