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葉后,為依克明安旗游牧之地。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劃歸拜泉縣管轄。
清宣統二年(1910),賽民新、王玉服等人從吉林省長春府來此地開荒,逐步發展為集鎮,故得名“長春鎮”。
中華民國時期,隸屬拜泉縣第四區管轄。
東北淪陷后,初隸拜泉縣第八保,1938年5月改設務本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后,為拜泉縣務本區,1949年改為長春區,后改第十二區。
1956年3月,撤區劃鄉,設置長春鄉。
1958年9月,改稱長春人民公社。
1984年初,政社分開,改為長春鄉。
同年11月,改為長春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