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宋代,博鰲就有疍家人居住和繁衍生息。
宋天圣元年(1023年),疍家人集資在博鰲建起三江廟,此時在此居住的疍家人已有一定數量和規模。
博鰲鎮因濱博鰲港而得名。
明初稱博鰲浦鄉,明末改稱博鰲鄉,居者為疍民。
清襲明制,沿稱至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
民國十九年(1930年),撤銷博鰲鄉,劃歸樂會縣首善鎮(民國三十六年改稱附城鎮)管轄。
1950年7月,博鰲屬樂會縣二區(樂城)管轄。
1955年6月,設立博鰲鄉,屬樂城區管轄。
1958年10月,撤銷博鰲鄉,劃歸朝陽公社管轄。
1958年12月1日,樂會、瓊東縣合并為瓊海縣。
1961年3月,從朝陽公社分出設立博鰲公社。
1983年9月,改稱博鰲區,下轄博鰲、東海、東嶼、田埇、珠聯、朝烈等6個鄉。
1987年,博鰲區改為博鰲鎮,下轄6個鄉改為6個行政村。
2003年,撤銷九曲江鄉的北山、北岸、沙美、培蘭等4個行政村與朝陽鄉、博鰲鎮合并,設立博鰲鎮,鎮政府駐地在原博鰲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