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鎮始建于清光緒元年(1875年)。
清代時期,屬古勞都。
民國元年(1912年)至1953年,屬縣第一區。
1954年,改屬第二區。
1957年2月,撤區并鄉,稱桃源鄉。
1958年8月,成立桃源公社。
1959年12月,撤銷桃源公社,所屬生產大隊分別并入沙坪公社和龍口公社。
1961年,復置桃源公社。
1983年8月,撤銷公社,成立桃源區。
1986年,撤區建鎮(鄉),改稱桃源鎮。
1988年,鎮(鄉)以下設置管理區1999年,撤銷管理區,成立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