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設都司堡圖甲建置,太和隸屬番禺縣慕德里司赤運堡管轄。
鴉片戰爭前后,民間大興“社學”。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太和地區始建“聯升社學”和“鐘鏞社學”。
社學建立后,推選有名望的紳耆為理事,為鄰里排解糾紛,緝拿盜賊,維護地方治安,使百姓安居樂業,成為民間自治機構。
清咸豐六年(1856年),謝家莊謝世恩在東平公社創立“團練仁善總局”,轄內設約,“社學”與“約”的設置,加上聯升、鐘鏞兩社合盟,加強了地方自治。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冬,番禺縣在江村設“十八社公局"轄禺北地區十八個社學,社學轄約,納入了官轄民治范疇。
民國初期,仍沿襲清末建制。
民國八年(1919年),聯升、鐘鏞兩社社民捐資在石湖鎮龍圩建“兩社公所”管轄二社民事。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廢清朝舊制,番禺縣設區、鄉、保、甲建置,太和設鄉公所,屬第六區管轄。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七月五日,太和建鎮,各自然村置鄉,下設聯保和保甲。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撤鎮,恢復鄉的建制,至1949年10月。
1949年10月13日晚,中國人民解放軍到太和。
粵贛湘邊縱隊三支隊第六團進駐太和。
同年11月15日,頒發《日日命令》,成立籌委會,接管太和鄉公所。
1950年5月,番禺縣劃分八個行政區,太和鄉屬第八區管轄。
由粵贛湘邊縱隊文工團派員到太和鄉開展建政工作,成立太和鄉人民政府,下轄謝沙、大田、和龍等三個聯村,同時取銷保甲制。
1953年2月,番禺縣將原八個行政區劃分為十二個行政區。
太和鄉改為十一區,區政府設在聯升社學。
聯村改為基層鄉。
1955年10月11日,十一區易名太和區,區政府設在聯益米機。
1957年4月,番禺縣撤區建大鄉,成立鄉人民委員會,同時,析龍虎塘、中和、羅村鄉等并入竹料鄉;白沙、金漢、良田鄉合并為良田鄉;析南元、夏良、北柏鄉等設龍歸鄉管治。
1957年7月,太和鄉在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全鄉成立了22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1958年1月,番禺縣將禺北地區劃歸廣州市郊區管轄。
八月,原嘉禾鄉的東平社、長新社劃入太和鄉;析同和、賢莊兩社劃歸沙河鄉。
龍歸鄉與太和鄉合并,同年8月26日,成立太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原高級社改稱為營。
1958年12月10日,太和公社曾劃歸廣北縣,因廣北縣未經國家政務院批準,不久后撤銷。
1959年4月,太和公社重歸廣州市郊區管轄。
1960年5月,廣州市撤銷郊區,把原郊區部分區域劃入海珠區、荔灣區、東山區和越秀區管轄,其余分成四個相當于區一級的人民公社(黃埔公社,江村公社、芳村公社和良田公社),太和屬良田公社。
6月,原蘿崗公社的興豐、穗豐劃入太和公社管轄。
行政營改稱為大隊。
7月,江村、黃埔、芳村三個公社改為區級機構,良田公社并入江村區,太和公社屬江村區管轄。
1961年8月,析龍歸地區劃入三元里公社管轄。
1962年5月,黃埔、芳村、江村三個區合并,再次成立廣州市郊區,太和公社重歸廣州郊區管轄。
1967年1月,因“文化大革命”,人民公社管理機制停止運作,成立臨時生產指揮部。
1968年4月,更名為前進公社,成立革命委員會。
1973年1月,恢復“太和"稱謂。
1976年9月,撤銷革命委員會,恢復太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
1984年1月,撤銷人民公社建制,改稱太和區,下轄南嶺、元下、南村、夏良等19個基層鄉。
區設區公所。
1987年,白云區成立,原太和公所也更名為太和鎮,同時將原屬該所的龍歸片區7個鄉劃出成立龍歸鎮。
2004年,原太和鎮、龍歸鎮合并為現在的太和鎮。
2020年7月,白云區區劃調整,太和鎮一分為三,新設立龍歸街和大源街,并正式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