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古稱羌區析支河流域。
《后漢書》記載:西周穆王時,西征犬戎獲其五王,又獲四白鹿。
《安多政教史》、《西藏王統記》亦稱:占據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大姓之一,以白鹿為圖騰的董氏(黨項羌)印迷所屬瑪柯(河曲)部繁衍于此。
春秋戰國時,董氏后裔已發展成許多部落。
秦時仍屬董氏控制。
漢時,嶺王國天子(自稱)屬地,按姓氏仍屬董,按地區屬滇零之“鐘存部”。
三國時,河曲之地屬迷唐羌分支和夷之地。
晉、南北朝時,黃河首曲屬黨項彌藥地區。
隋時大部屬河源郡。
唐時為吐蕃將軍悉參(節度使)多彌衛(衛府設在河曲)屬同恰(州)九州六部之一的瑪柯董氏(黨項遺部)。
宋時屬吐蕃諸部脫思麻(多彌)地區。
元時為吐蕃等處宣慰司之脫思麻路,此地仍稱嶺地。
明朝時,除卓格尼瑪屬陜西都司洮州衛外,其余嶺地均屬朵甘都司贊善王分地的巴西諸部。
清時屬蒙古厄魯特部。
清雍正元年(1723)發生“羅卜藏丹津叛清事件”后,屬清朝欽差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管轄。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組成第一個流官制部落--歐拉部落。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河曲南北盡歸拉卜楞寺管轄。
1928年屬甘肅省夏河縣,但其政令唯有通過拉卜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施行。
1949年9月18日,夏河縣解放以后,為夏河縣第七區。
1953年3月中共歐拉工委、歐拉行政工作組正式進入黃河第一彎開展工作,是年9月改為瑪曲工委和瑪曲行政委員會。
1955年6月,經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批準建縣。
因瑪曲地臨黃河,而黃河藏語稱“瑪曲”而得名,隸屬甘南藏族自治州。
1959年1月1日,瑪曲、碌曲合并,稱洮江縣;1962年1月1日,撤銷洮江縣,恢復瑪曲、碌曲兩縣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