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倉山地區隸屬于閩縣及侯官縣,宋代到明代中期分屬于閩縣和懷安縣。
明萬歷八年(1580年)懷安縣并入侯官縣,倉山地區分屬閩縣和侯官縣。
境內以龍峰山和望北臺為界,以東屬閩縣,以西屬侯官縣。
1913年閩縣與侯官縣合并成立閩候縣,倉山地區屬閩候縣。
1917年福州省會警察廳成立,倉山地區行政上屬閩候縣和省會警察廳第五署雙重管轄。
1945年10月福州市國民政府成立,同時成立倉山區公所。
1950年1月,林森縣(閩侯縣)一區的白湖、雙湖2個鄉劃入倉山區,劃入面積10多平方千米(同年9月又劃出)。
5月設水上區,轄閩江洪山橋到魁岐水域,面積7平方千米。
1955年3月,市郊蓋山的美墩、中墩、程厝邊、長安、塔仔里、洋洽、新成里、白鷺嶺劃入倉山區,面積3平方千米。
同年5月,水上區與倉山區合并。
1960年3月,市郊蓋山公社劃入倉山區,面積30多平方千米,次年6月又劃出倉山區。
1968年9月,倉山區因“文化大革命”更名為朝陽區,同時成立革命委員會。
1970年2月郊區朝陽(蓋山)公社、建新公社、市紅星農場、閩候縣城門公社劃入朝陽區(倉山區),總面積增至112平方千米,包括整個南臺島,1975年5月又劃出朝陽區(倉山區)。
1978年4月,朝陽區復名倉山區。
全區有4個街道辦事外及水上工作辦事處,下轄40個居委會。
1986年11月成立三叉街街道,1988年5月撤水上工作辦事處,成立對湖街道,1996年1月,晉安區的倉山、蓋山、城門、建新、螺洲5個鎮劃歸倉山區,轄地擴至整個南臺島,面積擴至142平方千米。
2002年6月成立東升街道,2002年7月從建新鎮劃出盧濱、后曹、潘邊、石邊、新頤、上雁、葛嶼、閩江、劉宅9個村,從倉山鎮劃出燎原村,從上渡街道劃出橫江居委會成立金山街道。
2014年,倉山區轄對湖、上渡、倉前、三叉街、下渡、臨江、東升、金山共8個街道,建新、蓋山、螺洲、城門、倉山共5個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