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初屬薊國薊城,后屬燕國薊城。
秦漢西部屬廣陽國薊縣,東部屬漁陽郡路縣,北部屬漁陽郡安樂縣。
王莽新朝,西部屬廣有郡伐戎縣,東部屬通路郡通路亭,北部屬通路郡安樂縣。
東漢西部屬廣陽郡薊縣,東部屬漁陽郡潞縣,北部屬漁陽郡安樂縣。
北魏安樂縣省入潞縣。
北齊西部屬薊縣,東部屬潞縣,北部屬昌平縣。
契丹會同元年(938年),薊縣改名薊北縣。
開泰元年(1012年),薊北縣改名析津縣。
契丹太平年間(1021~1031年)起,西部屬析津縣,東部屬潞縣、漷陰縣,北部屬昌平縣。
金貞元二年(1154年),析津縣改名大興縣。
元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西部屬大都路大興縣,東部屬大都路潞縣、漷州,北部屬大都路昌平縣。
明洪武元年(1368年),西部屬北平府大興縣,東部屬北平府通州、漷州,北部屬北平府昌平縣。
永樂元年(1403年),西部屬順天府大興縣,東部屬順天府通州、漷縣,北部屬順天府昌平縣。
清順治十六年(1659年),漷縣省入通州。
1914年,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通州改通縣。
1925年1月,設東、南、西、北4郊區,為警政區,西部屬東郊、北郊、南郊3區,其余屬京兆地方大興、通、昌平3縣。
1928年,廢京兆地方,設北平特別市,西部屬北平市東郊、北郊、南郊3區,其余分屬河北省大興、通、昌平3縣。
1947年,郊四區改為郊八區,西部屬郊一、郊二、郊三、郊七、郊八5區,按數字排列,郊一區又稱十三區,郊二區又稱十四區,郊三區又稱十五區,郊七區又稱十九區,郊八區又稱二十區。
1949年6月,第十四區并入第十三區,第十五區和第二十三區合并為第十四區,第十九區和第二十區合并為第十七區,轄區分屬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七3區和河北省順義、通2縣,通縣駒子房、西小井、東小井、三岔河、焦莊5村劃入第十三區,第十三區駐芳草地。
1950年8月,郊區調整為第十至第十六7區,轄區分屬第十、第十一、第十四3區和河北省順義、通2縣。
1952年9月,第十區改名東郊區,第十一區改名南苑區,撤銷第十四區(德清公路以東地區劃歸東郊區),轄區分屬東郊、南苑2區和河北省順義、通2縣。
1954年6月,東郊區安定門外公路以東,土路(今轉角樓)以西,土城以南地區,劃歸東四區。
1955年8月,東郊區的朝陽門關廂、東便門關廂劃歸東單區,東直門關廂劃歸東四區,廣渠門關廂、福州義園北墻外土道以北地區劃歸崇文區,馬甸村南土路以南、什坊院村東土路以西、德清公路以東劃歸西四區,轄區分屬東郊、東單、東四、南苑4區和河北省順義縣、通縣。
1956年3月9日國務院批準,將河北省通縣的金盞、孫河、上新堡、崔各莊、長店、前葦溝、北皋七個鄉劃歸北京市東郊區。
1956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委員會第12次會議決定,將原屬東郊區的后屯鄉,劃歸海淀區由清河鎮管轄。
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將昌平區雷家橋鄉劃歸東郊區管轄。
1958年5月3日國務院批準,東郊區更名朝陽區。
1958年5月3日國務院批準,將東單區朝陽門關廂、東便門關廂劃歸朝陽區。
1960年6月18日,北京市人民委員會【市星字第79號】批準:將首都機場辦事處改為朝陽區人民委員會的派出機關,將順義縣張喜人民公社的天竺和后峪兩個管理區劃歸朝陽區管轄,并入和平人民公社。
1987年11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49號】決定:將朝陽區的裕民路以南的裕中東里、裕中西里及部分毗鄰地區劃歸西城區。
截至2018年,朝陽區轄24個街道、19個地區。
朝陽區人民政府駐朝外街道日壇北街33號。